2006年7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盗来房产证 骗贷三十万
郑央

  乐清虹桥人倪某偷取他人房产证,并伪造委托书,从银行贷来30万元巨款。乐清市法院近日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5万元;同案被告人赵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  2004年四五月间,倪某偷取了胡某夫妇的共有房产证及土地证,并伪造了胡某夫妇的委托书骗取了委托公证书。赵某明知公证书来路不正,仍帮助倪某从银行贷得30万元。后赵某从中得款3万元,倪某将贷款用于归还债务、赌博等。贷款到期后,倪某、赵某无力偿还,至今仍非法占有28.05万元信贷资金。